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9號
- 原告
- 張春桂
- 訴訟代理人
- 羅秉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又寧律師
- 被告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重球
- 訴訟代理人
- 林易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9號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