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86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867號
- 債權人
- 蘇繼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欣如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本件債務人究為公司或個人?如為公司,併更正請求聲明,如為個人,其請求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867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欣如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本件債務人究為公司或個人?如為公司,併更正請求聲明,如為個人,其請求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