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
- 債權人
- 黃玄昔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符世河即大志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大志工程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符世河即大志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大志工程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