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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92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92號

原告
龍銳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熾芳
被告
洪大木
被告
姚秀珍
被告
洪加正
被告
夏玉潔
被告
洪明溪
被告
詹壽榮
被告
詹和美
被告
詹文寬
被告
詹錦相
被告
余秋竹
被告
詹博翔
被告
詹蕙憶
被告
詹勳偉(即詹錦昌之承受訴訟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仕訪律師
共同複代理人
蔡頤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92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