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0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04號
- 債權人
- 邱瑞增
- 債務人
- 陳徐玉妹
- 債務人
- 陳仁勇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及每萬元每日十五元計算之逾期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