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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年度監宣字第36號

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許翠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 年度監宣字第36號

聲請人
賀雅卿

上列聲請人與劉國忠間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茲限該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翠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邱文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年度監宣字第36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