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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
    盧玉潤

  • 上訴人
    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98號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國企業有限公司、乙○○間因97年度訴字第598 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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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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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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