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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司字第75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75號

聲請人
莊凱丞即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呈報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欠缺應補正文件,爰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1,000元。

二、最新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卡(載明核准廢止登記文號)。

三、股東名冊(須記載股東姓名、所持股數)。

四、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及選任清算人之股東會議記錄及股東會股東出席簽到紀錄。

五、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及提請股東會承認(包含該次會議記錄及出席人員簽名資料)之證明文件。

六、清算人就任同意書(須記載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居所、就任日期)。

七、三次以上申報債權證明文件

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葉欣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司字第75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呈報清算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