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訴字第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訴字第6號
- 上訴人
- 宏興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天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部臺中港務局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3,3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