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簡字第32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呂安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簡字第327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史金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縣私立醒吾高級中學間請

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5,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法 官 呂安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姚孟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簡字第327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