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207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葉靜芳

上訴人
即被告
可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利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簡國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法   官 葉靜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穎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三重簡易庭108年度重簡字第2078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