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簡字第181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全球國際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定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全隆間請求給付租金補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簡字第181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全隆間請求給付租金補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