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一О九七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一О九七號
- 原告
- 順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笙受
右原告與被告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被告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被告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最新住、居所地址及其戶籍謄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一О九七號
右原告與被告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被告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被告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最新住、居所地址及其戶籍謄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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