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1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陳彥宏莊明達蔡志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71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唐輝
選任辯護人
辛武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唐輝於提出新台幣拾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新北市○○區○○路1 段8 巷1 弄3 號,暨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每周一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到。

理由

一、被告唐輝因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依法羈押及延長羈押1 次在案。現經本院再次訊問,認倘以適當金額具保,尚無羈押必要,爰許被告提出新台幣十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及其他應遵守事項,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2 、第116 條之2 第1 款、第117條之1 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蔡志宏

書記官 劉致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1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