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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陳美彤王沛雷劉育琳

原告
江 敏
被告
王智成
被告
宏燁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被 告兼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葉素琴
被告
謝曜駿
被告
張秀鳳
被告
潘懷宗
被告
楊紫妍
被告
翁明家
被告
羅緣珠
被告
謝佳良
被告
黃美芳
被告
李玉霞
被告
謝佩君
被告
李清雄
被告
余忠勳
被告
李瑞鵬
被告
吳政龍
被告
被 告兼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郭怡均
被告
湯子毅
被告
被 告兼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湯慰祖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陳淑貴
被告
周煥庭
被告
許鈞翔
被告
被 告兼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許何秀琴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1 年度簡上字第207 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美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法 官 王沛雷

                 法 官 劉育琳

                 書記官 白瑋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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