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53號
- 原告
- 林何抱
- 訴訟代理人
- 林進東
- 被告
- 羅景昇
上被告因103 年度易字第106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附民字第53號
上被告因103 年度易字第106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