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25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王伯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25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李俊毅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5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2 項、第3 項、第362 條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上訴人即被告李俊毅於民國105 年8 月24日收受判決正本後,雖於上訴期間內即同年月30日提起上訴,惟其上訴狀並未敘述具體之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經本院於同年10月13日裁定命其應於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10月27日送達上訴人收受,有裁定及送達回證可憑,上訴人未於所定期間為補正,自屬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駁回上訴,並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周逸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255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