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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25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陳彥宏錢衍蓁劉兆菊

原告
郭冠麟
被告
蘇伯霖

上被告因本院刑事庭106 年度審易字第128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錢衍蓁

                 法 官 劉兆菊

                 書記官 張葵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附民字第251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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