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盧沛宸
- 選任辯護人
- 徐立信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2029 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號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2029 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