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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3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陳彥宏蘇昌澤李育仁

原告
金漪筠
被告
史龍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審易字第272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李育仁

                 書記官 丁梅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民字第33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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