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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6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楊秀枝陳孟皇鄭欣怡

原告
郭瑞濱
被告
黃宥祥

林聖峯

吳進來

李振毓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6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郭瑞濱請求被告黃宥祥、林聖峯、吳進來、李振毓損害賠償部分,移送於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黃宥祥、林聖峯、吳進來、李振毓、林鈺婷與柳宇呈前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經原告郭瑞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茲因被告黃宥祥、林聖峯、吳進來、李振毓本案刑事訴訟部分已先審結,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則有前項繁雜情形,爰裁定將此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至同案被告林鈺婷部分,則由本院另行審結;被告柳宇呈已與原告和解成立(詳見卷附本院和解筆錄),均非本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之範圍,併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鄭欣怡

書記官 陳湘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461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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