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758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佑偉
- 選任辯護人
- 周復興律師
- 被告
- 華智傑
- 選任辯護人
- 柯德維律師
高振格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審結辯論、判決(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58號),上訴後經發現就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0所示告訴人廖文榛之部分漏未判決,茲因本案法院組織(合議庭)已變更,無從逕行補判,爰以現行法院組織(合議庭)裁定本案漏未判決部分,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十法庭再開辯論。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