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07號
- 原告
- 張楊桂蘭
- 被告
- 周駿驊
李鎮宇
江宇洋(原名江禹霆)
右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1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1607號
李鎮宇
江宇洋(原名江禹霆)
右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1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