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易字第162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何志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法 官 蘇怡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易字第162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法 官 蘇怡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