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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蘇琬能劉正祥許凱翔

原告
徐晧元
被告
陳泳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1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可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劉正祥

法 官 許凱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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