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九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九0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九0號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