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29 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29 號
- 上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士林簡易庭中華民國95年6 月23日95年度士簡字第764 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速偵字第127 號;移送併辦案號:95年度偵字第7913、8433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民國95年8 月15日執行羈押。茲本院訊問被告後,以上開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5年11月15日起延長羈押2 月,並已於95年11月9 日當庭諭知,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