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1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914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王雅慧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914號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