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94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1946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士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撤銷羈押。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23日起執行羈押。茲被告另因竊盜等案件,於96年11月6 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執更字351 號指揮入臺灣臺北監獄士林分監執行,有指揮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證,被告原羈押之原因已經消滅,爰依法撤銷羈押,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法 官 周群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