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7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70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84年6 月25日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經本院以84年度訴字第836 號(偵查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84年度偵字第3401、7525號)判處有期徒刑4 年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謝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