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0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05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敬評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9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敬評營造有限公司所犯廢棄物清理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被告敬評營造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4年11月23日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第46條第4 款前段之罪,經本院以96年度士簡字第210 號(偵查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59 8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法 官 黃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