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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89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楊得君許永煌周明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893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公訴人
具 保 人 甲○○
被告
乙○○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甲○○因被告乙○○詐欺案件,經依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因被告經傳拘無著,顯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周明鴻

書記官 丁梅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893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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