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86號
- 被告
- 甲○○ (另案在臺灣台北監獄執行中)
- 選任辯護人
- 翁瑞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98年6 月24日之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查其上訴狀並未載明上訴理由,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2 項之規定不合,爰依同條第3 項規定,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汪梅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86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98年6 月24日之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查其上訴狀並未載明上訴理由,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2 項之規定不合,爰依同條第3 項規定,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汪梅芬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