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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汪梅芬莊明達吳祚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86號

被告
甲○○ (另案在臺灣台北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翁瑞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98年6 月24日之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查其上訴狀並未載明上訴理由,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2 項之規定不合,爰依同條第3 項規定,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汪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吳祚丞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6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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