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1號
- 相對人
- 乙○○
- 聲請人
- 甲○○
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1號就本院98年審易字72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 月21日上午11時43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通譯 洪綺姍調解委員 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乙○○ 到相對人 甲○○ 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向聲請人道歉。㈠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