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5號

給付扶養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陳文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45號

上訴人
孫玉坤
被上訴人
侯受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10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家事庭 法 官 陳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5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扶養費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