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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21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黃欣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421號

上訴人
王子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原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貳佰叁拾萬陸仟陸佰元(計算式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拾捌萬零肆佰玖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詹志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上訴人佔用土地面積71.55 平方公尺x172000 (100 年台北市○
○區○○段○○段000 地號土地公告現值)=00000000 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21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