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2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421號
- 上訴人
- 王子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原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貳佰叁拾萬陸仟陸佰元(計算式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拾捌萬零肆佰玖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上訴人佔用土地面積71.55 平方公尺x172000 (100 年台北市○ ○區○○段○○段000 地號土地公告現值)=000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