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4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周群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40號

抗告人
陳俊志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清貴、黃永元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4 月27日本院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群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游育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40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