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1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10號
- 原告
- 上暘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雪英
- 原告
- 陳瑞金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蓓珍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歐宇倫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林宗翰律師
- 被告
- 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叔璋
- 訴訟代理人
- 陳丁章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子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14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法定代理人「周叔章」之記載,應更正為「周叔璋」。事實及理由欄壹、程序事項第三項第二行「周叔章」之記載,應更正為「周叔璋」。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