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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1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黃欣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10號

原告
上暘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雪英
原告
陳瑞金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蓓珍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歐宇倫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林宗翰律師
被告
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叔璋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複代理人
李子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14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法定代理人「周叔章」之記載,應更正為「周叔璋」。事實及理由欄壹、程序事項第三項第二行「周叔章」之記載,應更正為「周叔璋」。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詹志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10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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