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金字第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金字第2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許德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尊民律師
- 被告
- 陳錦聰
- 被告
- 郭燕妃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慶帆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聖舜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榮庭律師
- 被告
- 黃勝福
- 被告
- 簡志宏
- 被告
-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勝
-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魏妁瑩律師
-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詩敏律師
- 被告
- 乾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啟偉
- 訴訟代理人
- 丁穩勝律師
- 複代理人
- 程立全律師
- 被告
- 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資益
- 被告
- 林雍荏
- 被告
- 皇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江恆光
- 被告
- 陳光隆
- 被告
- 潘秋萍
- 被告
- 潘金美
- 被告
- 黃良平
- 被告
- 王煌樟
- 被告
- 張進坐
- 被告
- 鍾明鈺
- 被告
- 郭文達
- 被告
- 黃俊欽
- 上1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薛松雨律師
- 上1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玫珺律師
- 上1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佳薇律師
- 被告
- 南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家駒
- 兼法定代理人
- 胡炳祥
-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宏文律師
- 被告
- 黃筱玲
- 訴訟代理人
- 童兆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璇律師
- 被告
- 李永裕
- 訴訟代理人
- 江俊傑律師
- 被告
- 吳宥豎
- 被告
- 林暐鈞
- 訴訟代理人
- 郭芳宜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佶諭律師
- 被告
- 陳學忠
- 訴訟代理人
- 姜萍律師
- 被告
- 曾祐詮(即曾峙銘)
- 訴訟代理人
- 賴衍輔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思辰律師
- 被告
- 王龍一
曾俊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3 月27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乙、壹、二、㈣3.中關於「自95年10月起擔任董事之鍾明鈺」之記載,應更正為「自96年6 月13日起擔任董事之鍾明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誤寫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