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選字第1號

當選無效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蕭錫証孫萍萍施月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選字第1號

上訴人
周守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姚文智間當選無效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8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錫証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施月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選字第1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當選無效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