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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原告
柯陳幸佳
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被告
張福泰
訴訟代理人
胡坤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重上字第389 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1 年12月1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該案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在卷可稽。

二、爰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薛月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69號於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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