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 原告
- 柯陳幸佳
- 訴訟代理人
- 陳清進律師
- 被告
- 張福泰
- 訴訟代理人
- 胡坤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重上字第389 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1 年12月1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該案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在卷可稽。
二、爰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