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 上訴人
- 明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瑞 住同上
- 設臺北市○○區○○路0號3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確認債權讓與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仟伍佰玖拾玖萬陸仟玖佰玖拾陸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貳拾貳萬玖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