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0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0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從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湖光國宅乙區管理委員會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捌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捌仟貳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