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5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54號
- 上訴人
- 蘭堯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伍拾壹萬肆仟肆佰貳拾ꆼ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仟肆佰ꆼ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