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90號
- 上訴人
- 和鑫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玉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笛嘉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2 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應徵裁判費9 萬6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