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熊錦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喻美珍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4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伍佰玖拾叁萬肆仟捌佰壹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玖仟柒佰零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