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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8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陳筱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8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高君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A 女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600,000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9,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筱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86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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