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3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35號
- 上訴人
- 元橋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垠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陸軍後勤指揮部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5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伍仟伍佰叁拾柒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肆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