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字第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智字第8號
- 上訴人
- 熊威即威宇創意整合工作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零貳萬柒仟肆佰玖拾叁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陸仟柒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