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81號

確認買賣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林昌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81號

上訴人
李彥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間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0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裁判費2 萬6,0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昌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巧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81號於民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買賣關係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